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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官经验总结】诉讼时电子证据应这样取证、举证、质证才不会败诉!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为物流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22年6月,物流公司因经营困难倒闭,但欠王某运费十六万余元没有支付。被告不认可明细表,要求王某提交原始的派送单已核对欠付运费的数额。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未能提交其主张运费的全部基础物流单据,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应由原告首先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其一、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对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无需再出示原始载体,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具有高度公信力、证明力。DPex公证存证平台强化电子证据相对方身份审查、调查力度。通过部门联动调取数据用户身份信息,根据双方的沟通或交易习惯、经济往来记录等,并结合其他已可认定的在案证据与证据优势原则,综合确定电子证据相对方的身份。我们联合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过程存证,确保证据链完整,保障了第三方存证的法律效力。DPex数字公证存证,为您的创作保驾护航!
北京市司法局:大力推动电子签章使用,加快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步伐!
11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应用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线上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该局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用行政审批系统开展“一网通办”工作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应用电子印章,减少行政审批时限 2022年11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推行系列便民利民举措,通过减少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应用电子印章等措施,目前市司法局审批时间压减80%以上,区司法局审查时间压减90%以上。据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26项,行政审批系统已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全部事项的100%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目前全省四级司法行政机构共制作电子印章1500枚,为电子印章跨地区使用提供支撑保障。通过电子签章应用实现法律文书网上签署、电子送达逐步成为各地法院数字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移动法院、互联网法院网上办案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DPex数字合同签署作为一款"区块链+公证"电子合同签署工具,平台所有用户需进行实名认证,
数字版权“链上”时代到来,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再获认可!
但这些技术本身专业门槛是比较高的,如何在数字版权案件中,让法官更好的理解区块链存证技术,提高区块链存证的采信率。事实上,自动取得版权不等于在侵权案件中不需要举证,区块链存证恰恰是成本比较低的一种版权保护工具。以2021年12月的中国众多网络作家与DPex公证存证平台为例,这个平台由江苏数字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搭建,受到诸多网络作家的青睐,借助区块链技术为网络作家的版权保护带来了便捷,数百件网络版权纠纷在该平台取证,通过司法区块链取证、可信时间戳、视频验真等技术,在各地法院进行维权,数字版权等一系列纠纷问题可以快速得到一揽子的解决。数字版权权利人以后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及时将作品做区块链存证。同时,包括公证处、调解中心、中科院授时中心等多部门作为节点,提升司法效率。数字版权庞大市场和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决定了在存证取证这个应用场景区块链会有大的市场需求,技术驱动司法也会是法院新的改革方向。DPex公证存证: 作为一款区块链存证工具,已在各种维权场景中被广泛应用,平台所有用户需进行实名认证,通过视频验真、区块链、大数据、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精确记录存证过程,防止数据篡改,保证了存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法院:电子证据需要提供原件吗?当事人如何保存?(附六大电子证据审查要素)
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就对电子证据进行了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证据新规》新在哪里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证据范围《证据新规》第14条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范围。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数字贸易全链条电子公证模式”座谈会在江苏数字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召开
4月29日下午,来自南京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自贸区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银行、江苏数字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等多位领导位于我公司参加“数字贸易全链条电子公证模式”座谈会。为探索数字贸易发展新模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南京片区重点领域制度创新指引清单(第二批)”,其中提出:“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全链条电子公证模式”,作为全国首创的探索项目,希望通过全链条电子公证与国际合作方达成陆运三单合一的互认共识,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机构之一,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方案落地,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江苏数字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白杰,向各位领导报告了试运营期间取得的经验,为下一步更好的大规模全国运营做好准备。本次座谈会集中讨论了该项创新工作所涉及的国内国外法律问题、公证功能和程序、技术标准和开发等事项。会议现场气氛热烈,参会人员积极互动,从不同的专业领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最终肯定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确定了下一步的具体工作内容。

